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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请被授予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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