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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设区市局推荐(2009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设区市局受理企业申报后,立即组织收集监督抽查、巡查等企业监管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评价内容、标准及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形成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设区市局填写《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随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本2份、word文本1份),于12月31日前一并报省局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资料审查(2010年1月3日-1月15日) 省局质量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对上报企业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分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 (四)专家评审(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省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五)征求意见(2010年1月21日-1月30日) 将拟表彰的“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名单在江西质监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省工商、税务、银行、环保、安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及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六)会议审定(2010年2月1日-2月9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公告和表彰 公告和表彰“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信用江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质量诚信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 2.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要切实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要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本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组织申报及监管工作。 3.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省局质量处反馈。省局将根据有关情况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帮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4.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按要求开展,确保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向企业收费,不得搭车收费。同时,务必注意严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将企业质量信息外泄,不得擅自发布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信息。 附件: 1.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aaa级评价细则(略) 2.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略) 3.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情况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