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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川文办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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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灾后重建三周年等重大主题,抓好重点剧节目创作生产。组织创作排演《川流不息》、大型话剧《大川之灵》、音乐剧《门巴将军》和《蓉城往事1911》等重点剧目。

  

  继续实施艺术创作生产滚动扶持计划和“一地一品牌”工程,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开展全省“颂歌献给党-优秀剧目展演活动”和全省小戏、小品比赛,推动全省艺术创作生产全面繁荣。大力打造“巴蜀画派”,启动全省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全省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

  

  继续开展优秀舞台剧节目下基层,鼓励各级艺术院团走进社区、部队、厂矿、学校。全年完成送戏下乡3000场。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高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以文化产业集聚为重点,加快搭建政策支撑、公共技术和信息、投融资、贸易与合作以及人才培育五大平台。

  

  推动特大中心城市和大城市群文化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形成集聚区,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抓好成都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藏羌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培育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推动巴蜀文化、红色文化、大熊猫文化等优秀文化资源转化,开展文化产业合作,承接产业转移。

  

  加强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信息平台和娱乐场所监控平台建设。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坚持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坚持抢救性保护、着眼于整体性、生产性保护,建立文化遗产长效性保护机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切实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的工作任务。抓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以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及茶马古道线型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广汉三星堆遗址、成都金沙遗址、邛崃邛窑遗址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建设。加快国家重点文物科研基地建设。加强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全省区域性文物中心库房、数字化博物馆建设工程。

  

  聚全省文化系统之力,精心组织举办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暨首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积极推进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对《羌年》、《格萨尔》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项目的保护和管理。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出版《第一批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开展第一批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工作。

  

  (六)深化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四川文化“走出去”

  

  创新文化交流方式,拓宽文化贸易领域,大力推动文化“走出去”,增强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举办“天府文化印度行”、“情系巴蜀-两岸文化联谊行”、开展“四川-东京文化中心年度合作计划”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实施“一市一州一品”对外文化贸易品牌建设推广工程,着力提高艺术品、手工艺品、非遗技艺、文物创意产品、动漫游戏、节庆会展等四川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以艺术品和数字新媒体(网络动漫、数字音乐、艺术创意与设计等)为突破口,力争涉外演出场次、交流项目在2010基础上增长15%。

  

  (七)加快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文化发展保障

  

  按照中央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着力破解文化发展难题,着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上迈出新步伐,促进全省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中央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深入推进全省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加快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我省院团改革由于各种原因相对滞后,今明两年要把院团转企改制、增强活力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突破,确保院团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推动博文集团组建工作。

  

  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办好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系统抓好各类文化人才的培养提高。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发展省、市、县各级文化队伍培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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