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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采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采购单位通过会议培训费支出在定点饭店套现牟利的,或擅自到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培训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将对采购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发现定点饭店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定点饭店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期会议培训定点饭店采购工作实行全省联动。各市、县(市、区)采购单位在省内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并在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饭店中举办。

  

  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定点饭店的服务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供应商履约及诚信记录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定点饭店正常的进入退出机制。凡符合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条件的饭店,可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增补;对违法、违规的定点饭店,应取消其定点资格。各地定点饭店的增减情况及原因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统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予以公告(增减后的定点饭店名单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采购单位和定点饭店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的,可及时向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71-87058424;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8907711。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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