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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经贸[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经贸〔2011〕4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盐务局、省供销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304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全省2011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2011年食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肠衣用盐)、畜牧盐、渔盐分配调拨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省盐务局要组织好食盐生产、调运,并做好重点企业工业用盐供应;省供销社盐业专营集团公司要组织好食盐、畜牧盐、渔盐销售计划的落实。产销双方要切实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

  

  二、加强市场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盐市场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供销社系统各级盐业专营公司要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确保食盐市场不脱销、不断档。食盐产销双方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盐政执法,对贩卖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要依法查处。

  

  三、做好运输工作。食盐是国家重点运输物资。盐业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强化运输管理,确保食盐运输畅通。

  

  附件:12011年河北省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表1) (略)

  

  22011年食盐干线运输计划(表2)(略)

  

  32011年河北省食盐销售计划(表3)(略)

  

  42011年重点企业工业用盐供应计划(表4)(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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