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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201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月19日至21日开展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要求,针对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

  

  由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一组

  

  组长: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委办副主任)

  

  联络员:张丹(市安监局联系电话:13858188196)

  

  成员:程和力(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

  

  陈嘉华(市农委农机监理所)

  

  钱坤(市教育局)

  

  二组

  

  组长:欧筑新(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胡美琪(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熊爱国(市农委农机监理所所长)

  

  联络员:陈孟文(市公安交警支队联系电话:13368501033)

  

  成员:陆宇(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委办)

  

  吴勋(市教育局)

  

  三、检查内容

  

  (一)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及准备情况

  

  1.检查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交通疏导应急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重点确保辖区内交通流量大的干线道路安全畅通。

  

  3.检查是否对辖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至今尚未治理的,是否书面报告政府,争取在春运启动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根本治理的,是否建议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增设必要交通标志等临时性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4、检查是否根据辖区道路通行、气候、客货流量变化情况,采取有效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措施,保障行车安全,必要时坚决采取交通管制手段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道路气象、交通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遇有恶劣气候、交通堵塞、交通肇事等影响行车安全情形的,在省、市级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出入口处及时张贴公布重大交通服务信息。

  

  (二)切实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严管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1.检查是否在有条件的、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和环城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并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是否抽调警力充实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重点作好客运车辆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以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线、高速(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管控区域,把警力、装备投入路面管控,将机动车“三超”(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违法停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管控对象。

  

  3.检查是否按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对交警警力顾及不到的乡镇,加强对当地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业务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督促乡镇政府领导、当地派出所和交通安全协管员提前对春运期间赶场日,以及村民婚丧嫁娶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乡镇村民出行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勤务,坚决遏制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防低速货运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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