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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对依法并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暂扣、吊销驾驶证、记分、拘留等综合性处罚,决不允许只作罚款处罚,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处罚不到位不放过;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违反规定放行的,是否倒查追究其责任。 5.检查是否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作为春运期间的管控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是否按规定在寒假和开学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是否在放假前针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进行过专题交通安全教育。 6.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短途“黑车”非法客运乘客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三)客运企业(发车站场)和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1.春运期间各区(市、县)有关部门是否集中进行了客运站场交通安全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发车站)、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有关情况要做好记录,重大问题提请辖区政府研究解决。 2.检查客运企业(发车站)是否对参加春运的客车运行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具备营运资质、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非法变更登记项目、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等“带病”客运车辆,以及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上路参与春运。 3.检查是否对客运班线始发和收班时间进行清理,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夜间(晚22时-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尚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的,春运前是否设置完毕。 4.检查是否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车、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督,严把客运、危化物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 (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 1.检查是否在春运安全服务站,国省干线突出位置,高速(高等级)公路出入口,城市干道、车站、交警窗口单位等场所,张贴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图片。 2.检查是否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村民及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宣教资料,播放典型事故案例,展出事故挂图,宣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乘)车注意事项和安全出行常识。 3.检查是否在每一辆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的车身醒目位置处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和交通违法举报电话,营造浓厚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4.检查是否组织辖区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进行集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传达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和严管措施,进行安全行车知识教育,签订安全行车责任(承诺)书。 5.检查是否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曝光一批典型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案例,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1月19、20、21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部分于18日前开展完自查工作。 (二)检查地点: 一组检查南明、花溪、小河、清镇、开阳、贵开公路、环城高速 二组检查云岩、乌当、白云、修文、息烽、金阳。 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在检查前二小时通知受检区(市、县)和有关部门。 五、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先听受检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结合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汇报,再对受检区(市、县)重点企业、重点部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 (二)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自查报告必须务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做详实记录,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所在单位必须在整改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救预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发出检查情况通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受检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监、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监理、教育、客运等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受检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