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打击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产品、礼花弹、a级组合烟花、摔炮、拉炮、砸炮、土地雷、发令纸、打火纸等违法行为。 八、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 《通知》要求,为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的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各市 (州)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