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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3
【实施时间】 2011-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打击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产品、礼花弹、a级组合烟花、摔炮、拉炮、砸炮、土地雷、发令纸、打火纸等违法行为。

  

  八、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 《通知》要求,为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的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各市 (州)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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