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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基础[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正港公路泊头市区改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正港公路泊头市区改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基础〔2011〕40号)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审正港公路泊头市区改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沧发改交通〔2010〕45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正港公路泊头市区改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10〕638号),以及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正港公路泊头市区改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冀咨项目评审二〔2010〕5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路线起自正港公路与县道五千公路交叉处,经五龙堂、新村东侧向北、在北马庄东侧路线转向东,经张六指村东南、曾庄村南、张庄子村南与龙华大街平交接现廊泊公路,再沿现廊泊公路跨越南运河,经运河桥向东,在张三家村与宋屯子之间下穿京沪铁路与国道104,在双狮赵村与张边家村之间穿过向南,终于与现正港公路交汇处。路线全长15.55公里,其中新建14.05公里,利用旧路1.5公里。

  

  二、同意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宽度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各结构层厚度通过计算确定。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原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三、项目估算投资3.21亿元,除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现行干线公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泊头市政府筹措。

  

  四、下一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本项目起终点的衔接方案以及与现有公路、铁路的交叉方案;严格按照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意见组织实施,并落实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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