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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3-20
【实施时间】 2009-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和全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3月27日-4月5日,为全市清明节祭扫安全、清理整顿和禁烧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为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时间。
  
  二、具体任务
  
  (一)清明文明祭扫工作
  
  按惯例,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假期,为祭扫高峰期,清明节当天还将形成高峰日。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特别是3月28日、29日(周六、周日),4月3日、4日、5日将形成全市祭扫集中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双值班”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观察点数据和祭扫信息报送工作。3月27日-4月5日,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对突发情况。值班电话:87305332、87905324、15944088886。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特别是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畅通和群众人身安全。3月28日、29日和清明节放假期间,市殡仪馆和龙峰殡仪馆周边道路要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单行线。通往各墓地的道路,要根据群众祭祀的情况,合理布置警力,做到万无一失。在清明节期间要加强消防战备值班,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有效控制。
  
  公交公司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
  
  林业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工作
  
  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城区、开发区要分别成立由民政、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殡葬用品批发地、殡仪馆和公墓周边,各主要出城口、各大医院附近的殡葬用品商店、早市、零散殡葬用品经营业户以及出售烧纸的食杂店进行清理整顿。二道区、绿园区、南关区要分别对市殡仪馆、龙峰殡仪馆周边、四道街殡葬用品一条街进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其他区也要对出城口进行重点清理。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出售纸牛、纸马、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要依法予以查收。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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