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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3-20
【实施时间】 2009-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禁烧防止火灾隐患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民政、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从3月28日-4月5日,每天19时至23时对所辖区的街路、广场、小区、庭院等公共场所进行夜间巡查。要完善区包街道、街道包社区、驻街单位分片监管的包保制度,城乡结合部要进行重点布控。
  
  (四)开展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
  
  各级民政、林业、土地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治理散埋乱葬,一是对全市铁路、国道、市、县、乡公路沿线、耕地(包括承包田)、林地等所有坟包进行迁移或平毁;二是对无主坟进行调查,公告60天确认无人迁出的,就地深埋至2米以下,不留坟包。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有荒山废弃地上,报经土地、民政部门同意,严格按照《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可先在一个乡(镇)选一些荒山、废弃地建一两个村上公益性墓地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要全程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县(市)、重点区、重点街道、市场、殡仪馆周边进行检查,对禁烧期间各县(市)、区负责禁烧工作的领导是否在位、工作人员是否在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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