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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6
【实施时间】 2011-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22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2008年至2010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并制定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2008年至2010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盟市卫生局按照《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和总结。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进行自查和总结:

  

  (一)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宣传活动的情况

  

  1.蒙医药中医药宣传活动采用的方式及涉及的主要内容;

  

  2.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在基层开展情况;

  

  3.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选拔和培养情况;

  

  4.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及其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宣传普及蒙医药中医药知识情况

  

  1.编印及发行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材料情况;

  

  2.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专版、专栏宣传普及蒙医药中医药知识情况;

  

  3.宣传普及蒙医药中医药知识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1.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以及相关使用情况;

  

  2.是否有配套资金的投入及相关使用情况;

  

  3.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未承担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的盟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等有关单位,要对2010年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月活动情况做好总结,要从活动安排、活动方式、新闻报道、参与人数、义诊情况、印发宣传材料数量、社会效益、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总结材料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扎拉嘎呼

  

  联系电话:0471-6944121

  

  电子信箱:zlgh0471@163.com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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