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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05
【实施时间】 2011-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报告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报告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1〕17号)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大唐能化安环〔2010〕83号)收悉。经审查,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结论。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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