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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5
【实施时间】 2011-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1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近期,由于受凝冻灾害影响,我省、我市电煤供应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生产生活的电力供应。为确保我市电煤供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辖区内有铁路货运站台的区(市、县),特别是息烽、修文、南明、清镇、花溪、乌当要立即成立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组,重点对小寨坝、扎佐、牛郎关、湖潮等铁路货运站台加大监控力度,从2011年1月6日开始,每天24小时在铁路货运站台设立联合检查站,对运往铁路货运站台准备外运的运煤车,一律劝其运到我市发电厂,防止煤炭外运。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与贵阳发电厂、清镇发电厂联系,主动接收被劝阻的外运煤。

  

  二、要落实责任制。各区(市、县)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责任,对于电煤保障供应及防止煤炭外运监控工作力度不到位的区(市、县),一经发现有煤炭外运出市,影响我市电煤供应的,市政府将实行问责。

  

  三、省政府将电煤供应和监控工作与电力供应挂钩,对完不成电煤供应任务的地区,将实行限电措施。市政府也将比照省的措施,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区(市、县)实行限电。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组成电煤供应督查组到各区(市、县)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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