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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需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周联清主任和马鉴康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0591-87837356、87834125、87833514、87832894、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春运各项工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好春运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春运办。部门与地方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科学调配,满足春运需要

  

  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9217万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4.6%,其中:铁路588万人次,增长51.5%;道路8200万人次,增长2.2%;水路288万人次,增长5%;民航141万人次,增长10%。

  

  各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旅客运量和流向,增加运力,增设线路,提高车船、飞机航班密度,尽量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要针对节前和节后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求,科学调配运力,适时加开车、船、飞机班次,保证运输紧张地区的运力供给;要储备必须的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滞留现象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合理安排运力,科学组织,增开临客列车,并留足备用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直达客运,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民航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各级工会系统和劳动保障、教育、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流动,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口岸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做好节日物资口岸通关服务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铁路车站要增加公交线路,方便旅客换乘,并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确保我省运输市场价格稳定;油品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省成品油供应量,做到确保供给,满足社会加油站供油需求,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要;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各级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输入、输出集中地区的客流监控工作,提前组织运力,有条件的车站要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专车。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要重视并安排好“两马”、“两门”、“泉金”三条海上航线台胞往返的疏运工作。福州和厦门作为两岸空中客运直航航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确保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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