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 信息、通讯保障。加强省、市路警指挥中心联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高速公路各运营主体的信息、通信系统建设,打通断点,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视频、语音、基础数据的跨区域互联互通和跨部门联动共享,保障联动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完善面向公众的高速公路应急信息发布环节,明确应急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和审核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高速公路沿线可变电子情报板等途径,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和路况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管单位在接到有关联动单位的通知后,应立即发布信息。 六、评估与考评 实行联动处置评估制度。每次应急联动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的联动单位应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联动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定期对联动处置指挥调度、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 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将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对在应急处置中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