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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112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127号)


  

  浙江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林计函〔2009〕73号)悉。为推进我省林业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和林业科技创新,促进林业产业开发,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强化生态保护和森林灾害防控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浙江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一期工程。现就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科研、中试和交流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西湖区转塘街道省林科院实验林场白岩寺林区用地范围内,东接西湖区转塘街道金家岭村;南临金色年华老年公寓;北接龙坞镇上城埭村;西邻富阳市,与省林科院实验林场黄梅坞林区连接。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为1445万元,投资由省林业厅筹措解决,省公建资金适当补助。

  


  四、项目管理

  该项目由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实施,建设期为1年。

  请据此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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