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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完成治理任务。

  

  2010年底,在全国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有3327项尚未完成治理任务,占13.8%。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着力抓好“三深化”和“三推进”,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企业。二是要深化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矿商贸其他、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是要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四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有效地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前进。

  

  (二)全力抓好落实,加快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积极研究对策,继续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在抓落实上下狠功夫。一是要进一步把底数摸准查清,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着力消除死角、盲区。二是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提高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率。三是要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是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切实把管理措施跟上去。五是要继续抓好2010年底前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好、抓出实效。一是要加强对春节期间集中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煤矿等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二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严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准备。五是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各地区、各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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