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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3-20
【实施时间】 2009-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消防常识宣传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推进消防安全常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安全、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知识缺乏和一些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知识、消防法制教育和紧急逃生技能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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