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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测机构: 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密切关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巡视工作,除了安排必要的值班人员外,休假人员也要注意利用市场购物时机,关注市场情况,以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动态情况,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异常、突发情况。 各地价格监测机构分别于2月5日(初三)和8日(初六),按每周三《陕西省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和《陕西省蔬菜农批市场价格监测周报表》内容报送当日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以及节日期间当地市场价格动态情况。 二、信息报送方式 各地务必于2月5日、8日上午11:00前,将报送信息传至:sxspic@163.com或传真电话:029-87291484。各地移动预警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价格部门和我分局值班局长报告。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圆满完成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各项工作。 附表: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春节值班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 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春节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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