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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项目图像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让社会了解我区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项目建设成效,更好地宣传国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我们计划以影像图片形式发布我区“十一五”以工代赈工程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建设成果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为我委“十一五”期间年度计划下达的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由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收集编辑整理,报市发改委审核,确定能够较好地体现出各县项目的建设形象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处。所报项目应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列入此次报送内容。

  

  二、报送内容为图片资料和文字资料两部分。

  

  各县报送的图片资料按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两个类别选择确定一项工程,分别收集5张照片,其中,反映项目全貌的照片1张,反映项目典型特征或标志性工程建筑的照片1张,反映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场面的照片1张(照片资料不要含领导考察等影像内容),反映工程建设前当地原貌的照片1张,反映工程竣工后扶贫成效或群众受益的照片1张。照片格式统一使用jpg格式,图片分辩率应不低于500万像素。

  

  文字资料应随图附文字说明,以客观表述为主,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和中央补助投资、劳务报酬(指以工代赈项目)、开竣工日期、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效益情况等,篇幅控制在200字左右。

  

  三、报送方式请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报送截止日期为2月20日(逾期视为无项目信息报送)。为保障邮件接收顺利,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以每个县图像为一个邮件进行发送。邮箱地址:xyb@gxi.gov.cn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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