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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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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推动劳务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尽早实现有效对接。在广泛收集发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强化省际间、城市间的劳务信息对接,开展劳务对接招聘活动,集中组织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劳务输出,帮助和鼓励农村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

  

  (五)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实现就业动态管理。依托县乡村工作平台,及时掌握有转移就业意愿农村劳动者的求职意向,建立健全县乡村的求职登记制度,为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奠定基础。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与失业管理,对实现就业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春风行动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全面摸查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就业状况,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

  

  (六)推荐宣传诚信企业,强化对企业的招聘服务。各地要积极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摸查,了解企业用工规范情况,收集空岗信息,并免费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开展用工推荐。对招聘诚实可信、用工合法规范、职工比较满意的用工单位,作为“用工规范诚信企业”向社会重点推荐和广泛宣传,并优先提供招聘服务。对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进行就业形势宣讲,指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对招工不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和岗位培训计划。对吸纳政策对象的企业,要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招收农村劳动者并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要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要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吸纳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七)清理整顿市场秩序,推荐诚信服务机构。各地要的对本地区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继续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授予“诚信服务机构”标牌,鼓励其提供诚信服务,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推荐的服务机构求职。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协调落实活动工作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三个部门要安排专门机构负责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实施工作。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2011年春风行动进行统筹管理,与工会、妇联组织间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内容,并对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发挥县乡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春风卡”发放、求职和就业信息摸查和动态管理、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政策落实等项工作。

  

  凤翔、武功、富平、子长、勉县、石泉、山阳、铜川耀州区等8个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要认真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将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3号)要求的重要措施,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工作安排,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要以《工作简报》形式在春风行动进行中和结束后及时向省上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和工作做法。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开展劳务对接;组织农村外出务工劳动者普遍加入工会组织,指导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稳定其就业岗位;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为农村外出务工遇到困难的劳动者提供生活帮扶和法律维权等服务。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春风行动期间,以女性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深入了解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妇女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各地妇女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妇女手工艺品生产合作社等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贴息贷款、权益维护等方式,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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