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1〕96号)


  

  各纺织生产企业:

  棉花进口实现配额管理,对保护农民利益、稳定棉花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使用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花进口配额仅限于自用,使用情况要按要求上报,使用不完的要退回。对于不用又不退的企业,下一年度将削减分配量;对为申领配额虚报生产能力、不按规定核销上报使用情况的企业,下一年度将削减或不安排分配量;对倒卖进口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配额申领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配额证必须由本企业人员带申请文件、介绍信和相关证件领取,严禁代领、冒领等情况。

  三、各企业对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含关税配额、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数量、进口方式是自行组织进口还是委托进口、进口棉花后自用还是转卖。于2011年3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包括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和上年使用的配额等相关单证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四、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企业配额使用情况逐一核查,并对重点企业抽查。

  

  附件: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序号企业名称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是否委托进口委托进口比例是否自用自用比例
关税配额滑准税配额申领数量实际使用数量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申领数量实际使用数量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申领数量实际使用数量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合计             
1              
2              
3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