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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疾控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规范化质量管理,加强检验检测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检验新方法和管理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疾病控制系统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全面提高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实验室认证/认可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按期组织各类服务资质年审和续展工作,确保持续向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技术服务。加强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服务行为,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分析报告,动态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好全市放射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对医用、工业用等领域的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校在科研、人才培训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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