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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大力推进“林荫停车场工程”建设。研究制订林荫停车场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对露天停车场绿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植物,通过破硬造绿、见缝插绿,合理配置、补植高大庇荫乔木,加强对居住小区、商场、宾馆、广场等现有停车场绿化改造,不断改善停车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年底前全省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力争达到20%。 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建设,争取省人大尽快出台《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景区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积极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 三、加强污水厂运营监管,不断提高运行效率 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步伐,不断扩大管网覆盖面。2011年,实现各城市建成区各社区主管网全覆盖,老城区实现支管网全覆盖。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做好2010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后续各项工作,督促各地及时组织开展环保专项验收,一季度前全部转为正式运营。对已正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按照《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和相关考核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健全运行监管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处理效率。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工作力度,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提供保障。2011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额达到9亿元以上,征收率不低于80%。 妥善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有关技术政策和要求,以及我省《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享,努力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处理效率。年底前,市州以上城市要基本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四、规范公用行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紧紧围绕《湖北省“十二五”城市供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贯标工作,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供水网路,提高制水工艺,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力争年内全省大部分水厂的供水水质达到106项指标要求,切实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切实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以宣贯国家《燃气管理条例》为抓手,积极推进各地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加快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配合省人大开展好《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并结合国家条例的实施,抓好《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同时从燃气管理、技术应用和服务行为等入手,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消除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保障城市供气安全。 切实保障城市桥梁安全。完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城市桥梁“受控管理”,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桥梁管理数据库。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适时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大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城市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楚天杯创建 以“楚天杯”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三改”(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一整治”(背街小巷环境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旧城区、旧居民小区。对尚有使用价值,但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旧城区、旧小区,要合理安排、有计划地组织进行系统整修;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引导支持“城中村”实现以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资产转为公司制运营为方向的四大转变,加大改造和推进工作步伐;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按照规范、美观、入地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空中管线整治;下大力气抓好背街小巷整治建设,彻底泥巴路、断头路,配套照明设施,畅通排水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下大力改变城市环境脏、乱、破的面貌,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同时,按照《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在抓好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第五届“楚天杯”创建申报、考评和表彰工作,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