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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3
【实施时间】 2011-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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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通过五年努力,全省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

  

  (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负责)

  

  (三)依托国家级、省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厅、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我省旅游度假区发展。(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工艺美术产品及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和宾馆饭店专用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厅、体育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省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景区商贸服务业,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到景区开办连锁超市,方便游客购物,保障游客安全消费。(省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六)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省商务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省旅游局负责)

  

  (二)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省旅游局、环保厅、商务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省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文化厅、文物局、水利厅、旅游局、林业厅负责)

  (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省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负责)

  

  (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省文化厅、旅游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省文化厅、文物局、民政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五)集中力量塑造河南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旅游局、商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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