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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场)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场)的决定

  (宜府字〔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便民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乡镇政府作出了突出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决定给以下乡镇(街道、场)授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场)”称号,予以表彰:

  袁州区:三阳镇、西村镇、凤凰街道

  樟树市:临江镇、刘公庙镇、吴城乡

  丰城市:小港镇、铁路镇、尚庄街道、杜市镇

  靖安县:中源乡、香田乡

  奉新县:仰山乡、甘坊镇、宋埠镇

  高安市:田南镇、瑞州街道、村前镇、灰埠镇

  上高县:敖阳街道、塔下乡、徐家渡镇

  宜丰县:芳溪镇、桥西乡、黄岗山垦殖场

  铜鼓县:高桥乡、带溪乡

  万载县:三兴镇、鹅峰乡、康乐街道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乡镇(街道、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乡镇(街道、场)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争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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