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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关于我省2010年度财政贴息储存部分国产羊毛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关于我省2010年度财政贴息储存部分国产羊毛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1〕88号)


  

  陕西秦圆羊毛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发行《关于2010年度国家财政贴息储存部分国产羊毛有关政策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3057号)精神,现就国家下达我省2010年度财政贴息储存部分国产羊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2010年度国家安排陕西秦圆羊毛制品有限公司财政贴息储存羊毛数量为2000吨,其中1500吨羊毛实物贴息储存,储存品种为优质细羊毛;500吨用于开展提高羊毛质量和扩大内销的初加工试点工作,促进优质细羊毛购销。贴息储存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羊毛储存贷款利息由中央和省财政各负担一半。计划内实际贴息储存羊毛数量以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实数为准。

  二、贷款贴息。2010年度国家财政贴息储存羊毛所需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和商业银行在不突破18000元/吨价格和相关贷款规定据实安排。陕西秦圆羊毛制品有限公司要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归还当年银行发放的贷款本息。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三、质量要求。财政贴息储存的羊毛,应为2010年生产的优质细羊毛。陕西秦圆羊毛制品有限公司要确保储存羊毛质量,并根据毛纺工业需要对收储的原毛进行初加工,扩大优质羊毛销售,及时将市场信息传达给牧民,引导牧民适应市场变化,改良品种,调整结构。贴息储存羊毛的保管和定期轮换工作,由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实施。

  省供销合作总社具体负责国家贴息储存羊毛的监管工作,省上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陕西秦圆羊毛制品有限公司要将储存羊毛购进、销售、轮换等情况及时报送省上和国家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发行陕西省分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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