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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深入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创建。各地要继续按照区域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措施。运用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规范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自然人和法人信用级次。通过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以及大力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有效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单项信用指标的好转和特定行为对象、群体信用状况的提升。

  

  (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库,做好系统运行的维护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辖内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与年终对县市区信用环境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分析结果,按季通报测评结果,积极为各级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当好参谋。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用创建和一年一度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金融生态建设,加强规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信用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证信用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为信用环境创建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的教育与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强化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公民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对诚实守信典型事例的宣传,弘扬正气,促进信用文化的发展。

  

  (三)加强部门合作,优化信用创建环境。要大力改善行政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切实改善和降低各种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与收费,为金融投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大力改善司法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杜绝发生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要继续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力度,降低办案、执行等相关费用,努力维护金融机构权益。继续改善信用中介服务环境。加强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及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要继续改善金融内部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创新,千方百计增加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银企“共兴共荣”。同时,要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按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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