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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满足近些年来政务信息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结合效能建设向纵深推进的要求,省局办公室结合2004年出台的《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经向各市,省局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并综合,现将《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考评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表彰办法 为推动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全省粮食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市、县(区、市)粮食局; (二)省局各处室;省局直属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粮油信息中心、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经济技术学校、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纳入考评范围;省粮食局办公室作为考评具体实施单位不纳入考评范围。 二、考评项目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省优秀粮食政务信息。 三、计分标准 (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1、安徽粮食政务网采用一条,每条4分;综合采用,每条2分,各处室、直属单位自主管理的栏目采用不计分。 2、图片采用,每张2分。 3、调研报告类,每条8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4、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每条8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5、被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6、省政府和省委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5分;综合采用,每条8分。 7、国务院和国办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综合采用,每条10分。 8、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减5分;信息失真,每条减10分。 (二)各市、县粮食局 1、安徽粮食政务网单条采用,每条4分;综合采用,每条2分。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自主管理的栏目采用不计分。 2、图片采用,每张2分。 3、《网络快报》采用单条,每条8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4、调研报告类,每条8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5、单条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每条8分;综合上报每条4分。 6、被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7、省局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综合每条5分。 8、省政府和省委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5分;综合每条8分。 9、国务院和国办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综合每条10分。 10、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减5分,信息失真,每条减10分。 信息被上述多栏目、刊物同时采用或有几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记分,以高分为准。 市粮食局总分按本局报送得分加县粮食局得分×1/n(n为所辖县的数量)计。 四、考评条件 (一)全省粮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大量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二)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集体中产生,每个先进集体可推选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未获先进集体,但在信息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适当增加先进个人名额。 评选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是: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数量多,采用率高;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强。 五、实施办法 (一)无特殊情况所有报送信息均使用安徽粮食政务网的信息专报系统报送,并在信息专报实时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省局办公室每季度发文通报采用情况,年度按计分标准累计得分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进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省局办公室审核确定。先进集体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 (三)评选名额。先进集体:省粮食局处室、直属单位≤5名;市粮食局≤7名,县(区、市)粮食局≤26名。 (四)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政务信息评选表彰工作由省粮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六)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从2011年2月1日起实行,《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