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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接上页]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开支渠道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 , 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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