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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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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装超期更改处罚

  为保障组展进度,维持正常的组展秩序,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特装超期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装。截至目前,我省虽然还没有因特装超期更改而受到处罚的企业,但决不能忽视这方面工作。

  五、加强组展工作管理

  (一)加强参展企业资质审核

  为保证参展企业质量,提升参展水平,商务部要求各交易团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要恢复至80%,并严格实施交易团参展企业年更新率5%以上的优化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低碳产品参展。为此,我省交易团将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和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对参展企业资质审核,每届对排名靠后的企业提出警示,本着“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实行参展企业动态调整管理。

  (二)加强参展商品质量监管

  为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广交会整体水平,维护广交会品牌形象乃至中国制造商品的声誉,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商务部决定从第109届广交会起全面加强展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省交易团将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展品质量监管:

  1、成立广交会展品质量监管小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条件,对参展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禁止已被质监部门列入产品不合格名单的企业参展,主动就初审后的参展企业名单书面征求当地质监部门意见,质监部门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认参展,从源头上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广交会。

  2、结合我省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工作,我省交易团将加大对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检查、排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非洲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广交会打假保知的良好氛围。如发现企业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立即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交会参展资格。同时,交易团将在广交会期间配合驻会质监部门加强展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展品立即下架撤出展馆,对相关企业做出相应处罚。

  3、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广交会展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跟踪调研,主动征求当地质检部门意见,及时总结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广交会参展企业监管工作,维护好本地区品牌形象。

  (三)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各参展企业要认真阅读并遵守已修订的《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联营参展时,展位楣板上只列明参展企业名称,同时由外贸中心制作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自营参展时,展位上不得出现与参展单位无关的展品和资料。参展企业要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转让、转租或转卖展位,对展样品摆放不合理、违规转让展位的企业,我省交易团将配合大会对企业作出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参加广交会的资格。

  (四)加强组展工作进度控制

  商务部拟从第109届广交会起建立组展工作通报机制,对各阶段的时间节点进行提醒,并对各项组展工作的总体完成情况及各交易团、商协会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在每届广交会闭幕前,对严格遵守当届组展时间进度、无退展位、所属企业无特装超期更改、未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展位违规使用黑名单、展品质量问题黑名单、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等)的交易团,以及按组展时间进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商协会,予以通报表扬。因此,各参展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配合交易团控制好工作进度。

  六、有关内外贸对接

  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有条件的国内专业采购商开放,参展企业实行自愿接待原则,广交会将继续在愿意接待国内采购商的企业展位上加贴国内采购商可识别的特殊标志。

  七、广交会产品设计中心试点运行

  广交会设计中心将于第109届广交会第二、三期试点运行。第二期计划邀请荷兰、希腊、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设计机构与专家,在展馆a、b区珠江散步道设点进行现场展示推介;第三期举办出口企业与国外设计师产品设计对接活动和介绍会。我省企业若有产品设计等方面的需求,可直接参与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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