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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信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在“落实、突破、实效”上下功夫,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为重点,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解决了大量事关民生的信访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信访总量、集体访数量、越级访数量和进京非正常访数量大幅度下降,全省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局,省政府决定,授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个单位“2010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授予辽源市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2010年度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信访工作中再创佳绩。

  

  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牢固树立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着力破解影响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发挥信访工作应有的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一、2010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通化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省人社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委

  

  省国资委

  

  省环保厅

  

  省卫生厅

  

  省社保局

  

  二、2010年度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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