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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建建[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6
【实施时间】 2011-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赣建建[201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范围

  凡注册地在我省,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均须按要求填报。

  二、填表方法和报送时间

  (一)填表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列表中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根据本企业201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如实填报,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

  (二)报送方法

  1、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所填写的网上数据和根据网上数据打印形成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隶属关系上报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赣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网上审核,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汇总表上报于我厅建筑监管处。

  3、2009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或换证的企业,需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厅建筑监管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开通网上报表登陆。

  三、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监理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统计报表填报和审核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报表报送工作。严禁报送虚假数据,对报送虚假数据、不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按《统计法》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胡 娟

  联系电话:0791-6230061  传真:0791-629159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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