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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考试规则


  一、培训的组织

  1、按要求做好报名人员的初审工作,严格控制培训班人数,每期培训班一般不超过60人。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人数时,在满足培训质量和考场设置要求的情况下,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同意后方可增加。

  2、授课统一使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编著的有关教材和辅导材料。

  3、合理分配学习时间,课程时间安排应以集中授课为主,授课、解题、答疑、复习等,总计不少于32课时。

  4、审查员培训班授课教师由培训承办单位聘请具备审查员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申请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派遣。

  二、考试要求

  1、考试统一使用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印制的试卷,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2、考场设置要合理,每人间距不得小于50厘米。

  3、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视需要派出监考巡视员赴考试现场监督指导考试工作。培训承办单位派出监考员,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监考工作。

  监考员应由本系统的人事或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本期培训班工作人员和审查员教师不得担任监考人员。

  4、考试开始前,由监考巡视员宣读考场纪律,并现场拆封、发放试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

  6、考试完毕由监考人员使用试卷专用封条当场密封试卷,监考巡视员、监考员分别在封条骑缝处签字后及时将试卷返回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统一组织审查员教师阅卷,考试合格者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考试合格证书》。成绩评定:100分为满分,70分以上为合格。

  6、为维护考场秩序,除监考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场纪律

  1、考试前二十分钟入场,按顺序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宣布考试开始后,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

  3、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除规定的考试资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和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与考题内容有关的资料入场考试;

  5、进入考场后关闭所有通讯工具,考试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6、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抄袭他人的答案或非考场提供的资料;

  7、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及走动;

  8、交卷前,未经监考人员准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因故暂时离开时(在同一时间内不允许有二人以上离开考场),须由监考人员监管;

  9、考试结束时间到,按监考人员的口令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放在桌上,依次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考试成绩。

  四、违纪处理

  1、违反考场纪律一次,提出警告,扣成绩20分;警告无效,违反考场纪律二次以上者,予以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准参加任何审查员培训班培训或补考。对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三年以上或永久不得参加审查员培训、补考或推荐注册处理。

  2、对不服从规劝和其他严重违纪者,可当场没收其考卷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事后通知其工作单位。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一律在《考场情况登记表》做好登记,返回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五、取消本次培训班资格的情形

  1、如考场秩序发生混乱,考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

  2、发现多数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监考人员警告无效时;

  3、提前泄露考题时;

  4、工作人员协同考生集体作弊时;

  5、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时。

  凡出现以上情形,监考巡视员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取消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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