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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大救助”工程 进一步完善“大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稳步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15.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50元(双阳区2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1800元;城区低保家庭中的一般残疾人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浮20%;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完善城市低保补助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根据粮油、蛋禽、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给予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物价补贴。 16.对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给予助学补贴,低保家庭每生10000元(双阳区6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生5000元(双阳区3000元);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新升入高中的学生,给予每生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补贴;为城区低保家庭未升入高中或大学的学生提供两年免费职业教育,毕业后推荐就业岗位。 17.以单独施保形式将农村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低保,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城区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供养的“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主动就业上岗(退休的除外)其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对其家庭继续发放3-6个月低保“救助渐退”补贴。 18.为“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每户发放价值400元左右的米、面、油;慰问、帮扶困难职工3.5万户;为天然气置换煤气的低保家庭免费赠送炉具。 19.市、区(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1000万元的“大救助”资金,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重大变故,虽经救助仍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不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相应救助。 20.各城区、开发区分别完成400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任务;新建117个日间照料站,实现全市318个社区 “全覆盖”;为100所日间照料站捐赠视频音像设备;为111家社会福利中心和城区在乡老复员军人捐赠含20种常用药品的“慈善小药箱”;启动市第二福利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和生命关怀机构。 21.开展关爱贫困残疾人救助活动:免费为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为盲人配发家庭无障碍用具、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安装补贴、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供训练补贴;为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一次性扶残助学金。 22.为城区、开发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6周岁以下重度听障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提供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免费提供助听器和康复训练;为贫困聋人免费配发家庭无障碍用具。 23.开展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建立对精神病人的发现、收治、康复管理机制;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确保对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有一管一”。 24.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现“有一助一”;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和刑释解教等“三类人员”的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对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及立案执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对市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仲裁费。 25.将殡葬救助范围扩大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6.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民生活动。组建关爱孤独症儿童、关爱城区农民工子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社区民生服务四支志愿者队伍,开展亲情陪伴、心灵关爱和技能训练等志愿服务活动;帮扶1000名农民工子女,给予学业辅导、成长引导并捐赠书籍;新招募民生志愿者2000名,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团市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