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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云律协[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律师协会2011年工作计划

[接上页]
13、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组织实施《云南省律师行业星级评定制度》,以开展律师事务所星级管理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全面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通过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律师考核评价机制;在执业年度考核中充分重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及时预防和纠正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和推动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忠实履行执业誓言,勤勉尽责,恪守诚信,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

  14、加强实习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健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指导制度,加强对实习活动的检查和实习人员管理,完善执业技能培训,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则》,注重品行考核,严格实习合格条件,严把实习鉴定关、入门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委员会〕

  15、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依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律师行业评先评优制度,将律师行业表彰宣传规则与律师党建工作、律师执业活动和律师公益活动有机结合,树立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违法违纪投诉受理机制,严格执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纪律(奖惩)委员会〕

  16、扩大宣传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办好《云南律师网》,充分发挥其作为省律协官方网站的宣传功能和信息化作用,办好《法律服务简报》,巩固律师工作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与省级有关新闻媒体的合作,拓宽律师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律师在云南“两强一堡”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律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不断提升律师地位创造舆论环境。〔宣传交流委员会、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

  17、推动国内国际交流。鼓励广大律师扎根云南、立足国内、走向东南亚,积极参与全国性及区域性律师组织的各项活动,扩大云南律师的社会影响;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与西南各国律师组织、律师之间业务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促进云南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宣传交流委员会、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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