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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我市岛内外一体化进程。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市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全市各区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0% 。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65% 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以上。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成 30个生态村。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6%。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 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附后),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㈠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我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地、公路铁路和海岸沿线的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和房前屋后硬化美化工作,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组织开展水源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㈡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2.通过新农村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动村庄建立清扫保洁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 3.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㈢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