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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2011年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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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评政风”、“百名外商评政风”、“百位代表委员评政风”等专项活动,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政风建设民主大评议,并打分排序,通报全市,依靠公众舆论和民主的力量强化政风建设。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在哈报和哈电视台开设“政风建设年”专栏或专题节目,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风建设年”专栏,在市长公开电话开设3条政风建设专线,市区两级服务中心设置政风问题投诉箱,开展“论政风、树典型”活动,强化舆论监督。每月在市级媒体公布一次政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四)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市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建设监督员及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组成若干检查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活动,查找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交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集中处理和整治。同时,要通过暗访的形式,发现政风建设中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提交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检查中发现和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政风问题,要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行政问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1月至2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整治的突出问题、重点监测的部门和窗口及部位、重点跟踪服务的大项目,制定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全市政风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启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至9月)。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八个突出问题”,启动内部批评、诫勉谈话、媒体曝光、监察机关问责和行政处理等整治机制。适时召开一次“政风建设年”集中通报大会,选树一批正面典型,通报一批反面典型。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再部署、再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实现政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持续推进“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道,对开展政风建设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组织召开“政风建设年”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成效明显、成果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开展“政风建设年”实践中获得的成功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并予以制度化,为建立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风建设年”工作,摆上日程,精心筹划、抓紧抓实,确保“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能力,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增强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能力。要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正确导向,弘扬正风,鞭笞歪风,形成全市上下关注、支持、参与政风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设定政风建设年考核指标,将政风建设年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并重原则,在整治政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政风建设成果。

  

  附件1:

  
政风建设年重点监测部门窗口和关键部位名单

  


  一、重点监测部门(23个)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设委

  市工信委

  市国资委

  市农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城管局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人防办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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