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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9]04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学仕风华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学仕风华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44号)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学仕风华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85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2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6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的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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