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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09]24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合理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同时要落实好普查所需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普查机构要按照必需和节约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盐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盐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陈正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何素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顾云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崔爱国 市财政局局长

  肖长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定 市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金骏培 市委农办副主任

  黄益成 市台办副主任

  朱金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骆海豹 市法制办副主任

  季卫军 市外事办副主任

  何海波 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虞 水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徐国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标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谷瑞先 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保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海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金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沈怡奋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杨 柳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启东 市宗教局副调研员

  晏步亮 盐城工商局副局长

  胥传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卞 浩 盐城军分区军务办主任

  刘 江 武警盐城市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胥传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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