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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函[2009]25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主 持 人:刘小静(副市长)

  

  副 主 持 人: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罗奕凡(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叶汉氽(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员: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彭振强(市经贸局副局长)、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林玉文(市科技局副局长)、张解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赛齐(市司法局副局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卓振隆(市农业局副局长)、吴木树(市外经贸局调研员)、邱锦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副局长)、徐继军(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展科(市法制局副局长)、林阐东(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颜冬青(市国资委副主任)、李文彬(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信杰(市质监局副局长)、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特邀:温国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文敏(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喻明(汕尾海关副关长)、许木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联 络 员:陈成叨(市委宣传部科长)、郑建华(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办公室主任)、傅红革(市发改局科长)、吴永清(市经贸局副科长)、陈文(市教育局科员)、林荣钗(市科技局科长)、陈义流(市知识产权局科长)、莫家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莫秀春(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刘泽波(市司法局公职律师事务所所长)、卓跃瑜(市财政局科长)、陈红斌(市农业局科长)、黄娘提(市外经贸局科长)、许杰忠(市文广新局科长)、朱建清(市统计局科长)、林伟庭(市林业局副科长)、温彩萍(市法制局主任科员)、李松泽(市外事侨务局科长)、刘毅东(市国资委副科长)、杨永长(市工商局科长)、曾庆颂(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马仲文(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范俊浩(汕尾海关科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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