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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的批复

  (2011年01月30日 川府函[2011]20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四川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的请示》(川林〔2010〕173号)收悉。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为89883.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1626.1公顷、缓冲区面积27554公顷、实验区面积30703.5公顷。其四至界线为:东与北川县相邻,南接安县和绵竹市,西以茂县境内岷江干流上方400米等高距为界,北与松潘县接壤。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40′-104°10′、北纬31°25′-32°10′之间。

  

  二、请你厅会同阿坝州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调整后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岭大熊猫遗传交流关键廊道恢复, 有效保护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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