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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授予攀枝花市等4个环境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达标监测站”称号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四川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的规定和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要求,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我省符合申请条件的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攀枝花市等4个环境监测站首批通过了专家验收组的评审。经环境保护厅第20次厅务会审议,决定授予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武胜县环境监测站、江油市环境监测站、广汉市环境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达标监测站”称号。

  

  希望上述4个环境监测站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站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持续改进,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我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环境监测的历史性转型,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深入发展对环境监测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而继续努力。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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