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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文字号】 青经信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全市推进企业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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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银行和担保主渠道,进一步扩大企业融资规模

  1、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沟通和项目推介机制,以制造业企业和搬迁企业为服务重点,鼓励银行“量身定制”融资服务方案,促进银行资金和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引导银行信贷向小企业倾斜。

  2、完善优化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我市大企业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做大做强我市担保行业。出台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提升担保实力和能力,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低收费担保业务。以产业集群、行业协会为依托,引导建立为会员服务的互助性担保基金,对符合担保业务补助条件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开展集合信托、票据、租赁、履约、诉讼保全以及项目投资等担保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对担保机构备案管理,继续推动担保专业培训,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

  3、发挥过桥资金支持作用。委托国有投融资机构,深入开展针对“7+5”产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应急支持服务,解决企业还贷压力。企业的流动资金应急支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加大宣传力度,使流动资金应急支持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年内实现流动资金应急支持30亿元以上。

  (四)探索融资新途径,多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1、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以机械、装备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为重点,筛选一批有设备租赁需求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试点,满足企业购置设备和固定资产资金需求,解决抵押物不足问题,减轻企业短期内现金流压力,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2、推动各类投资业务发展。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融资发展提供新渠道。突出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探讨建立重点产业小额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重点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战略投资,解决初创期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引导企业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资金,推动成长型企业融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股权融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3、鼓励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推进有项目、有实力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升企业能级。积极推进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发行工作,帮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的成长性强、信用高、市场好、实力强的企业通过集合方式直接融资,为企业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对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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