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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房[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扶持行业发展。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指导、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业务规模,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物业企业,引领我省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四)健全长效机制。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统筹力度,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以简报、信息稿的形式向省厅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专项行动效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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