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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城明电[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城明电〔20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供水、供气、供热设施重点部位排查,实施全方位监控;要落实应急机构和应急设施,增强应急防范能力;要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重大伤亡和大面积停水、停气、停热事故的发生。春节、“两会”期间,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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