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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办[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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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优化墙材结构,提高质量技术水平。继续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规范墙材市场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出厂产品质量检测手段,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适时开展墙材产品质量抽检,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大力推广满足建筑节能墙体自保温体系要求的墙材产品,推动全省新型墙材生产基地的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8、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扩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面。组织修订《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办法》,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管,扩大应用面,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县级城区的“禁现”工作,将城市“禁现”向城郊拓展,继续推动散装水泥下乡工作,加大物流设备投入,逐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

  

  9、规范专项基金管理,发挥基金作用。建立墙材与散装水泥基金专项检查制度,将检查工作常态化,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征收专项基金的力度,杜绝违规减、免、缓现象,提高全省基金征收率。完善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基金对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10、制定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做大做强产业。在2010年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快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意见,报送省政府批转实施,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扩展国内外市场,保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和中部第一地位。制定湖北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组织开展首批大师评选。

  

  11、加快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形成优势产业。指导支持武汉市发挥设计产业优势,加快工程设计之都的建设,将行业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建立工程设计产业园和设计产业联盟,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各设计单位的协作,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12、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继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完善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设,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湖北省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鄂承揽业务管理办法》,完善湖北省工程监理师和监理员考核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水平。

  

  13、加强工程标准与造价定额管理,严格实施监督。重点加大新修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监督。组织开展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强化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完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加强定额研究,适时调整发布最新定额,严格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造价行业健康发展。

  

  14、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政策激励与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示范工程观摩,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管理能力建设,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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