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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1-29
【实施时间】 2011-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全市茶产业“一牌化”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全市茶产业“一牌化”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挖掘我市茶产业资源,有效提升茶产业品牌形象,切实提高茶产业效益和茶农收入,现就全市茶产业实施“一牌化”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组织,创制品牌

  

  (一)全市茶叶品牌名称统一为“明州仙茗”。建立市级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即宁波市明州仙茗茶叶合作社。

  

  (二)自营茶园规模200亩以上、获得qs证书的茶叶生产企业(农户)以及年销售茶叶5吨以上的经营企业(农户)可申请加入市级茶叶合作社。合作社社员享受市级有关优惠政策。

  

  (三)明州仙茗实施统一的标志标识、统一的分级包装、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市场营销。

  

  (四)以宁波市明州仙茗茶叶合作社为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报道,全面推介明州仙茗品牌,力求在较短时间内确立明州仙茗的市场地位,取得产销佳绩和良好效益。

  

  二、政策引导,强化扶持

  

  (一)从2011年起,市级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明州仙茗营销奖励、标准化建设和合作社组织的宣传、促销等品牌拓展活动。对在市外年销售明州茗茶5吨以上(含5吨)、10吨以上(含10吨)、30吨以上(含30吨)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对应给予每吨1000元、1500元、2500元奖励;对社员在市外开设统一标识的明州仙茗专卖店和大型超市、商场专卖摊位,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店面、摊位年租金50%的补助。对赴市外参加统一组织的大型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的社员,全额补助摊位费用。

  

  (二)合作社社员购置用于生产明州仙茗的新型采茶、鲜叶分级、加工、自动色选分级、包装等特定机械型种,开展茶树良种改造、茶园设施、茶厂改造、质量安全等基础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市林业局另行制订),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次年项目,由合作社统一报市林业局核准后,报市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立项。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茶产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林业、农业、财政、工商、农机、宁波茶文化促进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扶持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品牌运作、机制完善、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逐步推向市场化运作。

  

  (二)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积极配合“一牌化”品牌建设工作,把推进明州仙茗产业化作为提高茶业效益、茶农收益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协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明州仙茗品牌创建与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全市茶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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