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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从严分类查处。对个体出租土地的群众,要加强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解除合同,迅速恢复土地;对私自出租土地用于挖沙的村组干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毁田挖沙者,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原状,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坚持疏堵结合。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把引导市场需求与防治毁田挖沙紧密结合起来,在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的同时,在落实土地复垦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利益,慎重选择并科学规划少处沙源地,为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沙石资源保障。各区县、开发区确定的开采区域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毁田挖沙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摸清采沙运沙规律,适时开展打击行动,逐步建立规范沙石开采、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非法采沙、运输现象不反弹,严防毁田挖沙死灰复燃。

  六是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整治专项行动既要严,又要稳,不能激化矛盾,确保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七是按时完成任务。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11年4月底结束。4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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